关于调整文献借阅规则的通告
尊敬的读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建人文湾区,推动“图书馆之城”迈向“阅读之城”,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借阅规则及启动全市统一积分制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借阅规则将作以下调整:
一、普通文献外借册数、借期及续借次数的调整
普通文献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 | 续借次数 |
调整前 | 30册 | 31日 | 1次 |
调整后 | 40册 | 21日 | 3次 |
即总借期由62日提升至84日,如存在读者证内有过期文献、逾期费未缴纳、读者积分为负值或读者证过期等任一情形,则不能办理续借服务。
注:期刊(杂志)借阅规则不变:
期刊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 | 续借次数 |
不变 | 10册 | 15日 | 1次 |
二、实行读者证积分管理、文献逾期费管理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初始积分 | 900分 | 所有注册读者 |
外借或续借文献 | +1分 | 每册1分,每日上限80分 |
逾期归还文献 | -1分 | 每册每日1分,每册上限100分 |
抵扣逾期费 | -1分 | 1积分抵扣0.1元 |
成年读者参加服务知识学习 | +40分 | 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方可参加,每天限做1次 |
未成年读者参加服务知识学习 | / | 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方可参加,可抵扣积分不足部分 |
成人读者积分不足以抵扣时产生逾期费(积分不可扣除单册文献部分逾期天数)
逾期归还 | 每册/件每天 | 每册上限 |
逾期费 | 0.1元 | 10元 |
三、具体规则
1、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办理的可使用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证,已注册和新注册的读者证均可参与积分制。
2、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启用或补办新证,读者证积分保留原证积分值。
3、读者还书时如有逾期情况,系统自动优先使用证内积分抵扣文献逾期天数。
4、读者证积分仅限该证内逾期文献抵扣使用。
5、如读者证积分少于证内任意单册文献的逾期天数,系统将无法以积分部分抵扣单册文献的逾期天数。此时,读者需按照开户馆规定,参加服务知识学习或缴纳逾期费。
6、读者证积分不足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
7、待逾期文献全部归还,且逾期天数已全部用积分抵扣或逾期费已全部交清,读者证即可解冻,恢复借阅功能(含续借)。
以上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试行2个月,咨询电话:020-61916555。
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