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鼓励读者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阅读习惯和更好地利用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的文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本馆读者证的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对本馆读者证赋分,并依据读者文献借阅情况积累与转化相应分值,以鼓励阅读并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读者证权限受到影响的问题。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四条 积分指标由初始积分、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
第五条 初始积分:读者成功注册或办证后,即可享有初始积分900分;已注册或办证的读者(下称“读者证”),统一赋予初始读者证积分900分。
第六条 加分指标:每外借或续借1册/件文献,均可增加1分,每天最高可增加80分。
第七条 减分指标:逾期归还文献按每册/件每天1分、每册/件上限100分的标准扣除读者证积分。
第三章 积分使用及管理
第八条 文献逾期,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证内积分抵扣文献逾期天数。当读者证内积分少于任意单册/件文献的逾期天数时,系统将无法以积分抵扣该文献的逾期天数。
第九条 读者证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待逾期文献全部归还,且逾期天数已全部用积分抵扣或逾期费已交清后,读者证即可解冻。
第十条 读者证积分不足以抵扣文献逾期天数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一)参加服务知识学习活动获取积分。
1.成年人读者,成功参加1次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可增加40分,每天限1次。
2.未成年人读者,参加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可抵扣文献逾期天数不足以用积分抵扣的部分。
(二) 支付逾期费。
成年人读者,可选择在本馆微信公众号支付或到本馆服务台咨询办理。
第十一条 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启用或补办新证,证内积分保留原有积分值。
第十二条 读者证内积分仅限于该证文献逾期情况时抵扣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若积分管理办法有任何更新,我馆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图书馆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而不会单独通知读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