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规章制度

 

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读者办证管理须知

 

  一、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类型

对应要求

借阅类型

成人读者证

18周岁(含)以上

成人中文图书、成人期刊及音像资料

青少年读者证

12周岁(含)至18周岁

少儿中文图书、成人中文图书、期刊及音像资料

儿童读者证

12周岁以下

少儿中文图书、少儿期刊及音像资料

通借证

5年有效期)

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儿童文学创作、研究及指定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指定相关专业的在读学生及特殊群体等。

少儿中文图书、成人中文图书、期刊及音像资料

通借证

1年有效期)

孕期女性

说明

  1. 每一个读者证可外借图书、期刊、音像资料总数控制量为40/件(含40/件),其中期刊总数控制量为10册(含10册),音像资料总数控制量为10件(含10件)。

  2. 图书(含附件)借期21天,未逾期前可续借3次。

  3. 期刊、音像资料借期15天,未逾期前可续借1次。

  4. 请读者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文献资料,如读者证内有过期文献则不能办理借阅和续借服务。

  5.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办理的可使用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证初始积分为900分,外借或续借文献可相应增加积分。文献逾期按每册/件每天1分、每册/件上限100分扣减。当总积分不足抵扣单册逾期天数产生的逾期费时,每册/件每天0.1元、每册/件上限10元的标准缴纳逾期费。积分可用于抵扣文献逾期费,具体参见《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

  6. 爱护文献,造成文献遗失或损毁的,按《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损毁赔偿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7. 阅览文献仅供在馆阅览不外借。

  8. 成功注册后,在本馆微信公众号绑定读者证可自动生成读者证二维码。读者通过读者证、读者证二维码办理相关业务。

  9. 由于部分图书可能含有一些暴力、血腥等的描写,请监护人引导青少年阅读

  二、读者证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凭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到番禺区图书馆服务台、各分馆办理读者证。

  2.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可在馆内的自助借还机自助注册,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可作为读者证使用。

  3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读者证须由监护人陪同,需出示本人及监护人的有效证件,监护人须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4.本人有效证件说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等。

  5.关于通借证办理说明:凭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如教师证、学生证、残疾人证等)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特殊群体如需代办,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成功注册后须在读者证有效期截止前进行验证续期,到期未验证将转换为其年龄对应的读者证类型。

  6.每名读者只能在本馆办理一张读者证。

  (二)读者账号及密码

  1.读者账号:身份证作读者证的账号为18位身份证号;实体读者证的账号为13位证号(若读者证是14位证号,则不需要输入最后1位)。

  2.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建议注册成功后及时更改密码。

  三、读者证管理

  (一)实名制与免押金办理

  读者证实行实名制办理,无需缴纳押金。首次申办实体读者证免工本费,补办需缴纳工本费10元。

  (二)挂失与补办

  读者证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证件遗失导致财产损失,服务电话:(020)61916555(电话服务时间:周二至周日09:00-19:30)。办理挂失手续7天后,凭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 

  (三)注销与退押金

  注销读者证或退还押金,凭本人有效证件和读者证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若代办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注销前,须还清所有借阅文献及逾期费,如再次办理需缴纳实体读者证工本费10元。曾缴纳押金的读者,可单独办理退押金手续,无需办理注销手续。

  (四)读者类型变更

  随着读者年龄的增长,系统会自动更新读者类型。

  四、读者证馆际使用功能

  遵循《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借阅规则》。办证读者可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使用通借通还服务,全市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可外借文献册次总数控制量为40(含已在本馆借阅的数量)。具体可借文献类型参照读者证开户馆规定。通借通还文献损毁、遗失,须回文献产权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属其他馆文献资料逾期费计算请参照其所属馆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遵守须知

  注册或办理读者证即视为读者已经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办证须知。番禺区内所有公共图书馆参照执行。

  (二)须知更新

  若办证规定有所变更,我馆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发布,恕不另行通知读者。

  (三)解释权与修订权

  办证须知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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