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规章制度

 

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寄存服务须知

   

  为方便读者到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借阅,保障读者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须知。

  一、服务内容

  提供读者物品免费寄存服务。

  二、服务地点

  一楼东侧寄存处。

  三、存物时间

  周二至周日09:00-19:30(逢周一闭馆,闭馆期间不提供存物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当天闭馆时间为准。

  四、存物要求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放射性物质、文物、贵重金属、现金、存折、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五、存取物流程

  (一)存物

  存物时,请根据存物箱上操作提示存入物品。

  (二)取物

  请根据存物箱上操作提示打开箱门,领取物品后将箱门关上。 如出现异常不能正常使用时,请联系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工作人员,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具体存放物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

  六、注意事项

  (一)本馆只提供存物柜设备,不承担柜内存放物品的遗失或损坏责任。

  (二)读者须于存物当天闭馆前取回所存物品,闭馆后我馆统一清理存物柜。容易变质腐烂物品本馆有权处理,如读者当天未能领回物品者,须在第二天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物品;若超过30天不来领取物品,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本馆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读者因未及时领取物品所产生的损失,本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须知自公布之日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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